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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资治通鉴:经年老吏的笔,杀人不见血的刀!
- 发布日期:2024-07-22 05:45 点击次数:1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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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资治通鉴》第七十一卷 魏纪三曹魏·魏明帝太和三年(己酉,公元229年) 这一篇不好写,可能有点犯忌讳。话说这年的冬天,魏明帝把平望观改成听讼观,每次有大案要案的审判,魏明帝就会到这里来聆听。意思是很明显,表达对曹魏的法治工作重视。汉末三国,要说法度森严,非曹魏莫属,但统治阶层对于法制这个东西的态度非常奇特。一方面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,表示公平公正。另一方面,又不愿意被法制制度限制住自己,比如魏文帝曹丕想杀鲍勋,哪怕法律不符合,却也用尽手段。你要记住这样一句话,在制定制度者的眼中,制度是用来限制别人的,而不是来限制住自己的。话虽如此,但这个东西不能放在台面说。回归正题。汉承秦制,魏承汉制,在法治工作方面,曹魏初创在承接汉朝的法律制度基础上,也必然要做自己的改变。这个东西就和新领导上任一样,前一段时间先按照前任的来干,但后面一定会推陈出新,否则面上也挂不住,也难出政绩。但曹魏的统治者们对汉朝的法律制度傻眼了。初,魏文师李悝著《法经》六篇,商君受之以相秦。萧何定《汉律》,益为九篇,后稍增至六十篇。又有《令》三百余篇,《决事比》九百六卷,世有增损,错糅无常,后人各为章句,马、郑诸儒十有余家,以至于魏,所当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七十三万余言,览者益难。汉朝的法律制度,可以追溯到战国魏国的李悝,后来经过商鞅、萧何、西汉、东汉的增补,以及后人多个解读版本,增加到了两万多条,七百多万字。于是魏明帝下令统一采用郑玄的版本,并且让人删减精炼。关于法律制度的删减,咱们不做评判,有好处也有坏处。如果你只把问题看到这里,那么就是简单的曹魏的法制工作进展取得重大突破。但如果咱们把这个问题换个角度看,从一个基层小吏的视角来看,你会发现这事就很不一样了。中国古代的地方治理基本上是皇权不下乡和官吏分开。所谓皇权不下乡说的是中央朝廷对地方的管理最多到县一个级别,而县再往下就依赖地方自治,比如豪强、士族、士绅等等,只要你不造反,按时交税完成徭役那就随你们搞。所以为什么宋朝文彦博和皇帝说“与士大夫共治天下”,因为皇帝和士大夫合起来治理百姓。而朝廷官员任命到县令长一级就不再往下,而一个县令长上任之后的问题也非常突出明显。一方面,他饱读诗书,但却不通实际政务的处理和地方实际情况。另一方面,他是流官过几年又要走人。在一方面,他是外地人本地没自己的势力难以做事。于是,地方官想要把朝廷的KPI做好,就必须要和地方豪强、士族、士绅合作,所谓打杀地主豪强,本质上也是打杀那些不听话的而已。如何和做?这就是官吏分开。官因为提拔或者其他因素会离开,但吏基本上都会在这个地方甚至职位干一辈子,有的还会传给子弟。那么久而久之,这种吏对于制度、律法的熟稔程度必然会凌驾在官之上。而官做事的特点一定是以自己的顶子为第一要务,凡是必然是合法、合规,上得了台面。这点放现在也是如此。但官因为其自身属性的特点,他对律法熟悉程度是不如吏的,尤其是那些基层办事的吏,人家对律法流程更是信手捏来。于是这其中就产生了错位。官因为不懂、不熟悉,而吏利用自己熟悉情况和律法的优势,诱导忽悠官去做一些事情。而官一看,哦,这个事合规,某某律法说了,那就没问题;嗯这个事,是按照那个律法来定的,那行就这样。但实际上呢?为什么上面材料会提到两万多条律法、七百多万字?因为这写里面必然存在大量冲突、矛盾、适用条款的选择和各种漏洞。你以为制度没写全有漏洞,但制度与写太全、太多也是有漏洞的。尤其是在那些掌握具体办事的人的手中,人家天天和这些制度打交道,太清楚什么时候用什么条款对自己最有利。这段是时间我在看一本说宋朝的小说,里面就写到了2个例子关于基层吏对大户的压榨。第一个例子,运送物质,小吏让大户承担运送,这个承担是要负责路上的安全、运费、粮草什么的所有支出。距离给你定远一点,你家说不定就因此而破产,那你是不是要打点他?第二个例子,家产争夺,小吏故意让案子延长,来回折腾,你不得不打点,要是遇到黑心的托你个几年,把你家吃空都有可能。放在前十几年更是如此,卫生、消防、治安等等,真要想收拾你的办法太多了。比如,你做饭店,晚上6点正式生意爆满的时候,人家进来说有人检查卫生,然后挑错,以后你这饭店还想开?又比如,你办事态度不好,直接给你挑刺,让你来回跑,折腾你,这种事放在现在依然还有。这就是隐性权力,基于对制度律法、条款熟悉时候,洞悉其中漏洞和可操作空间,能对你有伤害却又合法合规,你挑不出刺。古话说,灭门的县令,抄家的知府,但这些都是明的,暗的是那些吏,才是真正的杀人不见血,坑死你没商量。回到今天文章提到的曹魏的法治进程。魏明帝是让把律法进行删减优化了,事是办了,但执行呢?在企业的朋友多多少少会有这样一种感觉,很多时候制度定了,但执行却还是另一套,有的时候制度的优化和修改,也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证明你做了这个事,但至于做了有什么效果,却说不清楚。曹魏修改法律这事也差不多。顶层上是修改优化了,但基层吏是否执行?不知道,也不确定?执行的时候,是择其“善”者而从之,还是通盘执行?不知道,也不确定?所以,单纯的认为修改了律法法律这事就好了,是痴人说梦,不改变基层吏治这种事不管你律法修改的再好都没用,都会给那些有心者以利用搞事情的空间。根子不是律法制度的问题,而是人心出问题了,人心坏了!【闲扯】上面这事,曹魏乃至于后面所有的封建王朝的基层都是如此,没有任何改变。当然,放在现在,情况好转不少,毕竟咱们得法制建设比起古代那是强太多太多。但问题依然还有,基层的吏掌握一点权力就迫不及待的做人上人吆五喝六、颐指气使的也不在少数。对于这种,只是明面上比较愚蠢的,但还有一些潜藏的你看不到的,你怎么办?就像上面提到的一样,人家合理、合法、合规,甚至还能拿出条款罩身,你就是拿人家没办法。话虽然这样说,但我还是相信,基层里面心思正的是大多数,那些心歪了黑了的还是少数PS:推荐一个优秀的历史类公众号,很多原创内容值得一读,喜欢的朋友可以加关注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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